本人于2024年2月26号在网上了解到湛江新时代美容美发化妆美甲培训学校该培训机构,想报名学习化妆课程,于当天上午12:21通过对方职位为校长的微信。
经过沟通了解确认以下信息为:
1、化妆原价是7980,现在的优惠是2980,送全套的化妆工具。【批注:这个优惠价格真离谱!】
2、课程包教到会,不限时间,终身免费复修。向我发了一张长图片,上面很清楚的。列有很多学习课程,妆容。
3、毕业后都是有毕业证的,都会给学生推荐工作。
4、一对一辅导,一个班10到16个人。
经过了解我们约好3、2号去看学校,当晚进行面聊,和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介绍了怎么样上妆,怎么看个人皮肤等,然后乙方于当晚22:15通过手机支付宝向甲方机构付了2980元学费,甲方机构向乙方开具了收据。于22:15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化妆培训服务。
然而,双方签完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过程,一段时间培训后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课程内容与前期宣传的相差甚远,如前期说一对一辅导,一个班10-16人,事实老师辅导不到位,老师教学水平不高,班上学员25-40人,甲方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教学质量不佳:乙方在参加培训课程时,发现教学质量不符合预期,教师水平不高、课程内容陈旧、教学方式单一等。这类问题影响乙方的学习效果和体验。甲方服务不到位:在招生时承诺提供一对一辅导,包教包会的服务,但在乙方报名学习后却未能兑现承诺,如缺乏学习辅导、课堂课后管控,资料更新不及时,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现乙方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当退还剩余未上培训课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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