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星影视艺术职业学校恶意胁迫签保密协议,不签不退款【 未解决

  • [投诉问题] 不签保密协议就拒不退款
  • [投诉要求] 停止违法要挟行为
  • [投诉金额] 9311.5元
  • [投诉对象] 湖南明星影视艺术职业学校

标题:湖南明星影视艺术职业学校恶意胁迫签保密协议,不签不退款

内容:

本人于2025年11-12月在湖南明星影视艺术职业学校缴纳化妆课程学费共计13420元,因学校承诺不符申请协商退费,校方核算应退9311.5元。

校方以不签保密协议就拒不退款相要挟,协议包含禁止向监管部门投诉、禁止发布真实评价、放弃全部维权权利等霸王条款,且无任何保密补偿。

该行为属于胁迫消费者、附加不合理退费条件、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督办,责令校方立即无条件退还9311.5元,停止违法要挟行为。

  • [投诉解决状态] 未解决
  • [用户发起投诉] 2026-08-0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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