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湖南明星影视艺术职业学校恶意胁迫签保密协议,不签不退款
内容:
本人于2025年11-12月在湖南明星影视艺术职业学校缴纳化妆课程学费共计13420元,因学校承诺不符申请协商退费,校方核算应退9311.5元。
现校方以不签保密协议就拒不退款相要挟,协议包含禁止向监管部门投诉、禁止发布真实评价、放弃全部维权权利等霸王条款,且无任何保密补偿。
该行为属于胁迫消费者、附加不合理退费条件、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督办,责令校方立即无条件退还9311.5元,停止违法要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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