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10月12日在成都市锦江区悦风形象设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购买了实用影楼造型班2.5个月课程服务,共计花费4980元,当时对方承诺需为学员采购工具,产品,教材及提供专属服务,承诺费用一次性收取入学后无其他任何费用,同时承诺100%学会。
但入学后校方各种诱导购买学习工具及产品。所以本人要求退学退还未上课时费用。现对方拒绝退款和我协商,否认服务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要求校方退还未上课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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